歼35战机,电磁弹射起飞,全面压制F35C,到底有多强悍?
首先,让我们深入探讨航母舰载机的起飞技术。当前,美国海军尼米兹级和福特级航母,以及中国海军福建舰和法国海军戴高乐号,均装备了弹射起飞系统。 这使得各种型号的舰载机都能以弹射方式起飞,显著提升了舰载机的起降效率。 更重要的是,弹射起飞保障了舰载机的挂载能力和内部燃油储量,最终确保了其作战半径和整体打击能力的提升。 反观其他国家航母,其舰载机普遍采用滑跃起飞方式。
中国海军辽宁舰和山东舰,以及英国女王级、意大利加富尔号、印度维克兰特号和俄罗斯库兹涅佐夫号航母,共性是都采用滑跃起飞方式。这种起飞模式先天限制了舰载机的作战性能,直接影响其载弹量和航程。以苏-33为例,若要保证1000公里作战半径,其最大外挂载荷仅为4.1吨。
如此挂载模式,足以胜任制空任务,六枚中距弹、四枚近距弹的配置并无不足。然而,面对对地、对海攻击需求时,其载弹量和作战效能便显得捉襟见肘。 以歼-15舰载机为例,其与辽宁舰及山东舰的协同作战中,便持续面临类似的作战效能瓶颈。鉴于此,我国第三艘航母福建舰摒弃了滑跃式起飞甲板,转而采用更先进的全通式飞行甲板及三条电磁弹射器,以提升舰载机的作战效能。
中国海军近年在舰载机领域取得显著进展,先后研制成功歼-15T、歼-15D、歼-35以及空警-600等型号,其性能指标与美军的FA-18E/F、EA-18G、F-35C和E-2D等舰载机大体相当。值得关注的是,歼-15T和歼-15D已在2024年珠海航展上公开展示。央视报道显示,这两种新型舰载机已部署在辽宁舰和山东舰上,并实现了混合编队作战,显著增强了航母战斗群的整体作战效能。
目前,尚无歼-35舰载战斗机进行起降测试的官方消息披露,无论是弹射起飞还是滑跃起飞均未见公开报道。然而,网络流传的消息显示,歼-35已在辽宁舰上完成了滑跃起飞试验。由此推断,辽宁舰和山东舰未来搭载歼-35滑跃起飞型不存在技术障碍。至于歼-35在福建舰上的电磁弹射试验,目前则缺乏公开信息,其是否已进行也尚不明确。
据海外媒体日前报道,我军歼-35舰载战斗机于今年三月在福建舰上进行了电磁弹射试验。需强调,此消息源于外国媒体报道,我方尚未予以官方确认或公开发布。读者应保持理性,谨慎看待相关信息,不可全盘接受。当然,也不应一概否定外媒报道的可能性,毕竟其报道也并非全然失实。那么,若歼-35战机成功运用电磁弹射技术,其作战能力究竟会有何提升呢?
首先,歼-35和美军的F-35C并非中型舰载战斗机,而是重量级的舰载战斗机。相比之下,法国海军装备的阵风M和印度空军部署的米格-29K才符合中型舰载机的标准。以阵风M为例,其最大起飞重量达到24.5吨。而美军的F/A-18E/F“超级大黄蜂”战斗机,最大起飞重量逼近30吨,达到29.9吨。再看俄罗斯的苏-33以及中国的歼-15,其最大起飞重量均在32至33吨之间,无疑属于重型舰载机的范畴。
F-35C舰载战斗机的最大起飞重量达31.8吨,显著超过F/A-18E/F,逼近歼-15系列。公开数据显示,其内部燃油储备达8.96吨,作战半径可达1110公里,最大载弹量为8.1吨。这些指标远超传统中型舰载机的标准,使其稳居重型舰载机行列。特别是其近9吨的内部燃油量,与其他同类型战机相比优势明显。例如,法国阵风M的内部燃油仅为4.1吨,不足F-35C的一半。
面对美军F-35C舰载机的强势,我国自主研发的歼-35舰载战斗机究竟达到何种水平,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。歼-35的具体性能参数属于国家高度机密,难以公开获取。但我们可以借鉴珠海航展上公开展示的FC-31战机数据,进行合理的推演和分析。根据航展资料,FC-31战机机长17.3米,翼展11.5米,最大起飞重量28吨,依靠机内燃油可实现1250公里的作战半径。
FC-31战斗机最大载弹量8吨,其中机腹内置弹仓可搭载2吨弹药。剩余6吨弹药则由机翼挂架承担,两者合计即为最大载弹量。该机最大飞行速度达1.8马赫,起飞滑跑距离仅需450米。 需要注意的是,以上数据为FC-31的指标,歼-35作为其改进型号,各项性能参数势必会有显著提升。尤其作为舰载机,歼-35的改动幅度将更大,机身重量和翼展都将进一步增加。外媒普遍预测,歼-35舰载型将具备更优异的性能。
歼-35战机预计最大起飞重量将达到约30吨,甚至可能更高。其作战半径达1250公里,最大载弹量可达8吨。与F-35C相比,歼-35战机可能拥有更大的内置燃油储量,超过9吨。采用弹射起飞方式,歼-35战机能够在满油状态下执行1250公里作战半径的任务,或者携带7吨以上弹药执行作战任务。当前,歼-35战机主要担负制空作战任务,致力于夺取制空权。
然而,歼-35的武器携载能力同样不容小觑,其可挂载种类丰富的对地、对海重型弹药,包括对地巡航导弹、反舰巡航导弹以及千公斤级精确制导炸弹等。 但将如此先进的五代机用于这些任务,在成本效益上并不理想。 相较而言,歼-15T具备更远的作战半径和更强大的载弹量,因此,歼-35、歼-15T和歼-15D三型战机之间,应实行协同作战模式,各司其职,才能最大限度发挥作战效能。
F-35C与歼-35在起飞重量、载弹量、航程等关键性能指标上已逼近重型舰载机的标准,仅略逊于苏-33和歼-15,甚至超越F/A-18E/F。反观阵风M和米格-29K,则属于典型的中型舰载机范畴。其航程受制于有限的机内燃油,每次作战任务都需携带3个副油箱,这将导致超过4吨的载弹量被占用。因此,强国海军对中型舰载机的需求不高,实属情理之中。
